廈門大學工作SD記憶卡組調查吳春明問題半個多月無結果
  廈門大學成立的專門工作組,已經對被舉報教授吳春明的師德師風問題調查了半個多月。無論調查結果如何,即便“誘姦”不違法,這則牽扯了太多利益糾葛的師生關係也值得深思:空白的法律法規和投訴機制是否給一些行為不端的教授提供了灰色地帶,將無助的學生推向“虎燒烤口”?
  新華社
  記者楊紹功、高潔、竹北售屋陳尚營、雷欣成
  絕非“師SD記憶卡生戀”:
  教師主導資記憶體源 學生焉能不從
  “能不能參加論文答辯,完全在導師的一句話。”清華大學的博士畢業生李欣(化名)告訴記者,她同情受害女生,不贊同少數網友所謂“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的觀點。
  對廣大碩士生、博士生來說,只有通過答辯,才能順利畢業、找工作,從而走向“有畢業證”的生活。“所以,一旦導師行為不端,處於弱勢地位的學生要如何抗衡掌握‘生殺大權’的導師?他們能求助誰?”李欣說。
  對此事,新華社評論稱,因為升學和就業等競爭壓力越來越大,某些高校的學生和教師之間存在一種扭曲的依附關係。個別教師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就可以藉此對學生進行要挾。
  大學“江湖”:
  被導師逼著幹活形同“誘姦”
  在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看來,廈門大學的這起事件如果真的屬實,根本不是師生戀,而是赤裸裸的醜聞。
  “在論文上、研究課題上,導師的學術權威確實決定學生能否發表論文,能否提前或按時畢業。如果廈大事件中的博導確實以此相威脅,那麼受害學生稱被‘誘姦’,更像強迫。”王忠武說。
  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說,“誘姦”並不是一種罪名,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涉及道德譴責的稱呼。按照現行法律,如果是符合法定年齡、精神正常的女性,與其發生性關係且未違背其意願,並不構成犯罪。
  不過周雷認為,關於強姦罪的構成,客觀條件里有一條,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如果導師拿論文是否通過脅迫學生就範,或者以其能否畢業相要挾,同樣屬於違背女性意志的表現,一樣涉嫌強姦。”周雷說,目前警方還未介入,雙方的說辭可信度都存疑,目前下結論為時尚早。
  “為什麼那麼多學生管導師叫老闆?因為要為導師幹活,比如課題研究。個別自私的導師憑藉各種理由不讓博士生畢業。積累了很多資源、備受社會尊重的教授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學生們的未來,即便沒有被‘誘姦’,我們無償付出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又何嘗不是被強迫的?”李欣說。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瞭解到,大學禁止或限制師生戀的做法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是慣例,越來越多的學校實行“一旦查實,教師應辭職”的懲罰措施。
  不少業內人士建議學習國際慣例,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在相關規定上對成年教師和學生的戀愛行為、性行為進行界定。
  網友“summersea”提出的建議贏得近5000位網友點贊,他認為,高校博士生導師對於博士生來說,權利存在嚴重的不對等。博導要是存心想讓學生延期畢業或者讓學生做免費苦工,學生沒有有效的申訴通道。希望相關部門設置學術委員會制度,避免一言堂,也讓學生相對有話語權。  (原標題:導師“誘姦”惡過官員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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