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案情回放
  謊稱承租房屋,後轉租給四租戶,收齊房屋租金後“跑路”。近日,犯罪嫌疑人苑某涉嫌詐騙罪被檢方起訴。
  2013年2月,苑某承租了西紅門鎮某小區的一套住房,與房主薛某簽訂租房協議後,又將該房屋轉租出去獲取差價。
  2013年3月,苑某將房屋分別轉租給蘭某、範某、楊某、侯某四戶。2014年2月合同到期時,苑某對薛某表示要繼續承租該房屋,但雙方並未續簽租房協議,苑某也未續交房租費。
  苑某詢問四住戶是否續租,並謊稱已和房東續簽了一年。四住戶均表示續租,並將租金共計1.8萬餘元交給苑某。拿到錢後,苑某並未將其交給房東薛某,而是想非法占有這筆錢財,於是拿著錢“跑路”。
  一個月後,薛某見苑某遲遲沒找自己續簽合同,也沒續交房租,來到自己的房屋查看,與四住戶一對質,方知雙方均被騙。
  檢察官說法
  大興檢察院陳彬 、楊傑:根據我國《刑法》,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苑某在未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情況下,隱瞞事實,虛構已與房東續簽合同的情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錢財,數額較大,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提醒廣大租戶,從二房東處租賃房屋存在很大風險。社會上存在著一些職業二房東,利用轉租差價獲取利潤,一旦獲利就有可能捲錢跑路,最終住戶落得被收房而錢財又被騙的境地。文/記者 梅雙  (原標題:二房東騙下家 拿1.8萬跑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maxrrrf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